功能性委員會

一、審計委員會


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。主要職責為審議或處理下列事項:

1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
(1)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

(2)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

(3)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

(4)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

(5)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

2、113年度之工作重點如下:

(1)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,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(2)完成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(3)重大之資產交易。

(4)募集、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。

(5)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(6)委任年度簽證會計師及報酬。

(7)審議112年度財務報告及113年第一、二、三季財務報告。

(8)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  1.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於2012612日成立,委員計3人。
  2. 第六屆委員任期:2025630日至2028629日。

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共召開6次,全體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:

職稱姓名實際出席次數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(%)備註
獨立董事 朱啟銘 6 0 100% 召集人
獨立董事 林家慶 5 1 83%
獨立董事 陳奮賢 6 0 100%

二、薪酬委員會


為健全公司治理、並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,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

  1.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  2.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  3.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於20111219日成立,委員計3人。
  4. 第七屆委員任期:20250630日至20280629日。

113年度薪酬委員會共召開3次,全體委員出席情形如下:

職稱姓名實際出席次數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(%)備註
獨立董事 朱啟銘 3 0 100% 召集人
獨立董事 林家慶 2 1 67%
獨立董事 陳奮賢 3 0 10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