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性委員會
一、審計委員會
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。主要職責為審議或處理下列事項:
1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,依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(1)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
(2)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
(3)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
(4)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
(5)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
2、113年度之工作重點如下:
(1)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,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(2)完成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(3)重大之資產交易。
(4)募集、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。
(5)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(6)委任年度簽證會計師及報酬。
(7)審議112年度財務報告及113年第一、二、三季財務報告。
(8)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-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於2012年6月12日成立,委員計3人。
- 第六屆委員任期:2025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。
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共召開6次,全體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:
職稱 | 姓名 | 實際出席次數 | 委託出席次數 | 實際出席率(%) | 備註 |
獨立董事 |
朱啟銘 |
6 |
0 |
100% |
召集人 |
獨立董事 |
林家慶 |
5 |
1 |
83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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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
陳奮賢 |
6 |
0 |
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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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薪酬委員會
為健全公司治理、並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,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
-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-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-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於2011年12月19日成立,委員計3人。
- 第七屆委員任期:2025年06月30日至2028年06月29日。
113年度薪酬委員會共召開3次,全體委員出席情形如下:
職稱 | 姓名 | 實際出席次數 | 委託出席次數 | 實際出席率(%) | 備註 |
獨立董事 |
朱啟銘 |
3 |
0 |
100% |
召集人 |
獨立董事 |
林家慶 |
2 |
1 |
67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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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
陳奮賢 |
3 |
0 |
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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